《商君书》20:弱民第二十
《商君书》第20篇“弱民第二十”原文与现代汉语译文,按通行版本整理。
《商君书》20:弱民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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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民弱国强,国强民弱。故有道之国,务在弱民。朴则强,淫则弱。弱则轨,淫则越志。弱则有用,越志则强。故曰:以强去强者,弱;以弱去强者,强。
民,善之则亲,利之用则和。用善,则民亲其亲;任奸,则民亲其制。合而复者,善也;别而规者,奸也。章善,则过匿;任奸,则罪诛。过匿,则民胜法;罪诛,则法胜民。民胜法,国乱;法胜民,兵强。故曰:以良民治,必乱至削;以奸民治,必治至强。
国以难攻,起一取十;国以易攻,起十亡百。国好力,曰以难攻;国好言,曰以易攻。民易为言,难为用。国法作民之所难,兵用民之所易。而以力攻者,起一得十;以言攻者,出十亡百。
法有,民安其次;主变,事能得齐。国守安,主操权利。故主贵多变,国贵少变。
利出一孔,则国多物;出十孔,则国少物。守一者治,守十者乱。治则强,乱则弱。强则物来,弱则物去。故国致物者强,去物者弱。
民,辱则贵爵,弱则尊官,贫则重赏。以刑治民,则乐用;以赏战民,则轻死。故战事兵用曰强。民,有私荣,则贱列卑官;富则轻赏。治民羞辱以刑,战则战。民,畏死事乱,而战,故农战怠。
明主之使其臣也,忠不得过职,而职不得过官。是以过官不忠,不敢为非。是以官无邪人。
楚国之民,齐疾而均,速若飘风;宛钜铁铦,利若蜂虿;胁蛟犀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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