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》18:画策第十八
《商君书》第18篇“画策第十八”原文与现代汉语译文,按通行版本整理。
《商君书》18:画策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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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昔之能制天下者,必先制其民者也;能胜强敌者,必先胜其民者也。故胜民之本在制民,若冶于金、陶于土也。本不坚,则民如飞鸟禽兽,其孰能制之?民本,法也。故善治者,塞民以法,而名地作矣。
名尊地广,以至王者,何故?名卑地削,以至于亡者,何故?战罢者也。不胜而王、不败而亡者,自古及今未尝有也。民勇者战胜,民不勇者战败。能壹民于战者,民勇;不能壹民于战者,民不勇。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,故举国而责之于兵。入其国,观其治,兵用者强。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?民之见战也,如饿狼之见肉,则民用矣。凡战者,民之所恶也。能使民乐战者王。强国之民,父遗其子,兄遗其弟,妻遗其夫,皆曰:‘不得,无返!’又曰:‘失法离令,若死,我死。乡治之。行间无所逃,迁徙无所入。’行间之治,连以五,辨之以章,束之以令。拙无所处,罢无所生。是以三军之众,从令如流,死而不旋踵。
国之乱也,非其法乱也,非法不用也。国皆有法,而无使法必行之法。国皆有禁奸邪、刑盗贼之法,而无使奸邪、盗贼必得之法。为奸邪、盗贼者死刑,而奸邪、盗贼不止者,不必得。必得而尚有奸邪、盗贼者,刑轻也。刑轻者,不得诛也;必得者,刑者众也。故善治者,刑不善而不赏善,故不刑而民善。不刑而民善,刑重也。刑重者,民不敢犯,故无刑也。而民莫敢为非,是一国皆善也。故不赏善而民善。赏善之不可也,犹赏不盗。故善治者,使跖可信,而况伯夷乎?不能治者,使伯夷可疑,而况跖乎?势不能为奸,虽跖可信也;势得为奸,虽伯夷可疑也。
国或重治,或重乱。明主在上,所举必贤,则法可在贤。法可在贤,则法在下,不肖不敢为非,是谓重治。不明主在上,所举必不肖,国无明法,不肖者敢为非,是谓重乱。兵或重强,或重弱。民固欲战,又不得非战,是谓重强。民固不欲战,又得无战,是谓重弱。
明主不滥富贵其臣。所谓富者,非粟米珠玉也?所谓贵者,非爵位官职也?废法作私爵禄之,富贵。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,知非出人也,勇力非过人也;然民虽有圣知,弗敢我谋;勇力,弗敢我杀;虽众,不敢胜其主;虽民至亿万之数,县重赏而民不敢争,行罚而民不敢怨者,法也。国乱者,民多私义;兵弱者,民多私勇。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。亡国之俗,贱爵轻禄;不作而食,不战而荣,无爵而尊,无禄而富,无官而长,此之谓奸民。所谓‘治主无忠臣,慈父无孝子’,欲无善言,皆以法相司也,命相正也。不能独为非,而莫与人为非。所谓富者,入多而出寡。衣服有制,饮食有节,则出寡矣。女事尽于内,男事尽于外,则入多矣。
所谓明者,无所不见,则群臣不敢为奸,百姓不敢为非。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,听丝竹之声,而天下治。所谓明者,使众不得不为。所谓强者,天下胜。天下胜,是故天下之众合力。是以勇强不敢为暴,圣知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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