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》09:错法第九
《商君书》第9篇“错法第九”原文与现代汉语译文,按通行版本整理。
《商君书》09:错法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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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臣闻:古之明君,错法而民无邪,举事而材自练,赏行而兵强。此三者,治之本也。夫错法而民无邪者,法明而民利之也。举事而材自练者,功分明也。赏行而兵强者,禄赏必也。故明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于其劳,赏必加于其功。功赏明,则民竞于功。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,则兵必强矣。
同列而相臣妾者,贫富之谓也。同实而相并兼者,强弱之谓也。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,治乱之谓也。苟有道,里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。苟容市井,财货可众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贫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诚任,不患无财。民诚用,不畏强暴。德明教行,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
明王之所贵,惟爵其实,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,则民不急列位;不显,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列爵禄赏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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