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陶朱公商训》03:陶朱公经商十八法
《陶朱公商训》第3篇“陶朱公经商十八法”原文与现代汉语译文,按通行版本整理。
《陶朱公商训》03:陶朱公经商十八法
> 本文属于《陶朱公商训》章节专题,第3篇。AI整理可能存在版本差异,发布前请人工校勘。
原文
陶朱公经商十八法
一、生意要勤快,切勿懒惰,懒惰则百事废。
二、价格要订明,切勿含糊,含糊则争执多。
三、用度要节俭,切勿奢华,奢华则钱财竭。
四、赊欠要识人,切勿滥出,滥出则血本亏。
五、货物要面验,切勿滥入,滥入则质价减。
六、出入要谨慎,切勿潦草,潦草则错误多。
七、用人要方正,切勿歪斜,歪斜则托付难。
八、优劣要细分,切勿混淆,混淆则耗用大。
九、货物要修整,切勿散漫,散漫则查点难。
十、期限要约定,切勿马虎,马虎则失信用。
十一、买卖要随时,切勿拖延,拖延则失良机。
十二、钱财要明慎,切勿糊涂,糊涂则弊窦生。
十三、临事要尽责,切勿妄托,妄托则受害大。
十四、账目要稽查,切勿懈怠,懈怠
登录并开通会员阅读全文
当前公开页面展示文章摘要和部分正文,完整内容由数钱学社会员权限保护。
登录后继续阅读